“前几天我就领到了80元临时性物价补贴,感谢党和政府!” 29日,家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工社区的城市低保对象宋志英老人高兴地告诉记者。
与宋志英老人同样高兴的还有裕民县吉也克乡哈拉赛村低保户哈里木别克,28日他也领到了40元的临时性物价补贴。
新疆民政厅党组书记莫涓郑重宣布,经过民政部门的不懈努力,截至目前,1.14亿元临时性物价补贴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到全区230万城乡困难群众手中。
据悉,为积极应对物价上涨,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1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决定给全区230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1.14亿元临时性物价补贴,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补贴标准为每人80元,农村低保对象补贴标准为每人40元,五保供养对象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
记者杨英春 刘清青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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