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三个《反垄断法》配套规章。2月1日起施行。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法律。三个规章在反垄断法框架内,立足工商机关反垄断职能,对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垄断执法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了工商机关反垄断执法的依据。
记者富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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