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月14日电(记者 杨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4日在此间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云南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出台22条具体政策从7个方面对云南桥头堡建设给予大力支持。云南省副省长李江表示,《意见》中有关支持外国投资者在云南以人民币出资投资、支持外商投资广告业发展等系列政策在全国尚属首次,这些政策将强力推进云南省省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支持云南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将国家工商总局的名称预先核准窗口前移至云南,使云南外商投资企业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办该项业务时可以就近向云南省工商局进行名称查重、直接受理登记。积极支持云南省符合法定条件的地州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授权条件。
《意见》首次明确支持外商投资广告业在云南发展,鼓励外国投资者以设立、股权并购多种方式在云南投资广告企业,放开外商投资广告项目审批,加快云南广告业与世界先进广告业接轨,促进云南广告产业的发展。
在国家已先期在云南开展东盟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次出台的《意见》在全国首次放宽了对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方式的要求,支持外国投资者在云南边境州、市以人民币出资投资,解决了东盟各国货币大多不是可自由兑换货币的难题。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认为《意见》的实施将为云南桥头堡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商标战略、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夯实坚实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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