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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01月20日 15:4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19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平均增幅达18.6%,其中广州将提高到1300元/月。

  按照通知,调整后的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2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

  据介绍,本次调整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类提高18.2%,增加200元;第二类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类、第四类分别提高17.3%、19.7%,增加140元。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第一类地区1300元/月的最低工资,目前为全国最高标准。

  本次调整还将原来的5类标准减少为4类,取消了个别市辖县和县级市标准,采用全市统一标准,这符合区域发展变化的实际,也有利于缩小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吸引力,进一步促进广东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马汉青、粤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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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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