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日前我区出台实施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38条,涵盖准入政策、土地支持、税收优惠、信用担保、资金扶持等各个方面,业内人士认为这对民营经济来说,堪称广西“史上最劲扶持政策”。
消除民间资本准入难
制约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投资环境不宽松。《若干措施》将最大限度地取消民间投资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对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其它公共服务领域,都将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若干措施》中明确指出,对列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目录的公路、政策性住房、医疗等项目,自治区政府要求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统一准入门槛,明确准入路径和方式,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同时,收费公路、港口码头、客货运站场,水电站等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都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业主,支持民间资本与其它资本平等竞争,取得投资和运营权。
每年安排2亿元引导创业
资金扶持方面,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本级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向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和项目进行投资。
同时,只要符合中央、自治区、市县(区)各级政府投资方向的项目,在申报或安排时对民营企业和国有单位同等对待。
此外,广西还对民营企业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每年公布一批民营企业的产品推荐采购名单,促进政府采购民营企业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保障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对于一些采购规模较大,专业性要求不强的项目,允许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竞争。
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金
用地难,也是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若干措施》指出,对民营经济的土地支持方面,要优先安排用地,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金。
民营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或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将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民营企业投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生态经济林示范基地、养生农业种植基地等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有权拒交不正当收费
为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我区还将严加监管涉及民营企业的各项收费。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凡不持有收费许可证的,民营企业有权拒交。
对行政机关以服务性名义收取费用、社团组织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一律依法取缔。对依托行政审批,将检验、检测、审计、鉴定等作为前置条件的服务,以及其他因具有垄断性服务而实施的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清理并取消不在国家和自治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南国早报记者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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