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4.9%。(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王东明 摄
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国家统计局从从2011年1月起,将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计算,同时实施新的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制度方法。
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方面,国家统计局网站说明指出,为提高基础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制度规定,从2011年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例行基期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每五年更换一次,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
说明指出,根椐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调查数据,对权数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权数调整对本月CPI数据的影响是:同比数据增加0.024个百分点,环比数据减少0.049个百分点。
在工业数据方面,国家统计局从2011年1月开始实施新的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工业品价格统计”改称为“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相应地将“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和“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分别改称为“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建立起了以2010年为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
据测算,采用新权数计算出来的2011年1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环比、同比总指数分别略低0.03和0.05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今日公布数据显示,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4.9%。其中,城市上涨4.8%,农村上涨5.2%;食品价格上涨10.3%,非食品价格上涨2.6%;消费品价格上涨5.0%,服务项目价格上涨4.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1.0%。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8%,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14.4%、鲜蛋价格上涨2.3%。
2011年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月上涨0.9%,比去年同月上涨6.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月上涨1.2%,比去年同月上涨9.7%,涨幅均有所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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