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月15日上午发布的1月份经济数据显示,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4.9,比去年同月上涨4.9%,低于市场预期。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比去年同月上涨6.6%,涨幅有所扩大。围绕CPI的一些热点问题,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食品居住医疗价格涨幅居前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受节日和低温冰冻天气影响,环比价格涨幅为1.0%,是近一年来环比价格涨幅第三高的月份。CPI同比价格涨幅为4.9%,略高于去年12月水平。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六涨二降,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0.3%,居住价格上涨6.8%,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2%,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1.8%,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1.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1.0%,衣着类价格同比下降0.2%,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下降0.1%。
CPI权数构成进行了调整
为更好地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切实保障CPI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国家统计局从1月份起,对CPI调查方案进行了例行调整,涉及对比基期、权数构成、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的调整。
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变化是CPI权数构成的调整。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支出调查数据以及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居住提高了4.22个百分点,食品降低了2.21个百分点,烟酒降低了0.51个百分点,衣着降低了0.49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和服务降低了0.36个百分点,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降低了0.36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降低了0.05个百分点,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降低了0.25个百分点。
此外,在新的调查方案中,采集全国CPI价格的调查网点增加了1.3万个。调查网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达到6.3万个。
权数构成调整后误差较小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理论上讲,CPI权数构成的调整自然会影响到价格总指数的计算,但影响的方向和影响程度的大小,既取决于权数构成的调整力度,也受到分类价格指数高低的影响。为了解权数构成调整对数据的影响,统计局进行了相关的数据测算。
一是利用2011年新的权数构成和2010年已发布的CPI八大类别价格指数,对2010年各月的环比和同比价格总指数分别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与已发布的价格总指数基本一致,误差较小,衔接较好。
二是利用2010年的旧权数构成和2011年按新权数计算出来的八大类别价格指数对1月份的总指数进行了测算,结果是:同比涨幅为4.918%,比用新权数计算的同比涨幅4.942%降低了0.024个百分点;环比涨幅为1.070%,比用新权数计算的环比涨幅1.021%提高了0.049个百分点。权数调整不存在人为压低CPI的情况,某些媒体关于权数调整拉低CPI数据0.3个百分点的报道是不准确的。
本报记者 郑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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