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家发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精神,为降低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营销成本,减轻群众生活负担,报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将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由县级物价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调研,精心测算,注意与周边县区价格水平的平衡衔接,尽快制定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的作价办法和指导价标准,并上报市级物价部门备案。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标准要在集贸市场、超市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晓霞)
参与互动(0) | 【编辑:郑祥琥】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