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继2009年起连续两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今年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新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提标工作将于4月底前完成。
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兰州市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10%,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红古五区由2010年的278元提高到306元,提高28元;榆中、皋兰、永登三县由209元提高到230元,提高21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10年的850元提高到1200元,提高350元。兰州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结合本次提标工作,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查。要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严把“入口关”,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记者 朱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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