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3日电(财经频道 王晔君)山东政协委员潘耀民连续三年提交提案,称“馒头税”17%高过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增值税率,应对馒头生产企业减税。此言一出,引发广泛关注,“馒头”税是否该征?税费改革如何惠及民生?一时引起网民热议。
专家:“馒头税”实为增值税
对于这个新颖的“馒头税”,不少网友惊呼“不可思议”、“长见识”、“真没有想到馒头还要征税”。针对网民质疑何为“馒头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主任安体富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表示,“馒头税”其实是指对馒头生产企业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是专门开征的“馒头税”。
山东省国税局回应“馒头税”时也表示,目前我国没有“馒头税”这一税种,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未擅自开征“馒头税”。引发热议的“馒头税”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生产和销售馒头应当缴纳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应换算为不含税价之后再计算。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3%;对一般纳税人来讲,由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同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13%抵扣,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左右。
事实上并不存在单独的“馒头税”,所谓“馒头税”是指馒头生产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乃是一种符合国家税制的正常税收。
当下的中国,正在进入了一个“税感”时代——一个个具体的纳税人,在工资单上、加油卡上、每一次拉动内需的消费行为中,都为政府提供了税款,尽到了一个公民的义务。而“馒头税”告诉我们,哪怕是你在买馒头的交易行为中,哪怕是你在买水果的过程中,都付出了相应的纳税人义务,尽管很多人并不知情。
“十二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减税应惠及民生
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建议》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2010年12月27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十二五”期间(2011年到2015年),我国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系主任安体富表示,营业税如果改为增值税,将对中国服务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营业税涉及到重复征税,且税负较重。同时,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大部分不能相互抵扣,两个税制并存,相互不能抵扣,这也是税负偏高的表现。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各个环节都实行增值税,形成增值税链条,可以互相抵扣。
对于税改如何惠及民生,安体富教授称,可以政府可以通过对一些妇女、儿童产品减税达到惠及民生的目的。
今年,我国将推进结构性减税。除了个税的减免之外,结构性减税也不妨向食品领域倾斜。去年以来,食品价格涨幅对CPI的贡献最大,各级政府为了抑制食品价格上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现在看来,在此基础上,大幅降低和食品相关农副产品企业的税负,也是非常有效地增益民生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