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2月23日电 (关向东 付美斌 张茜翼)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23日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透露,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规划有56个,2010年海南省人大审议法规或法规性决议草案40件,通过和批准33件。
吴昌元说,2010年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开局之年,海南省人大加快编制和实施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把构建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框架放在立法工作的首位。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从综合管理、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环境建设四大类,以及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发展、规范旅游市场主体等六个方面,确定56个立法项目,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框架。
他在报告中说,2010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已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旅行社管理规定》、《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等五项法规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并顺利通过。
2010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决议》,把中央和海南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共同意志。及时作出《关于贯彻落实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决议》,为规划纲要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此外,还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修订《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扩大该区管理局的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权,赋予其更多自主权;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让残疾人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修订《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的组成和职责、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作出新规定;修订《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在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依法加大各级政府的责任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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