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车船税法草案在公开征集意见4个月后,经过“大修”于2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修改后的草案在吸取公众提出的立法意见基础上,对不同排量乘用车的税额进行了大幅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公众期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展现出来的民主精神、民生情怀,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早在200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决定法律草案除不宜公开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布,以促进和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立法。
自此,“开门立法”成为一种制度、一种常态。车船税法草案修改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坚持开门立法的最新案例。2010年10月底,草案经首次审议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即根据惯例公开全文,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在1个月时间里共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近10万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对公众立法意见和其他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并在此基础上对草案进行逐条逐句审议,在修改草案内容时尽量吸纳公众意见。
当今中国,汽车早已走进千家万户,仅轿车保有量就达9000万辆之多,车船税立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公开征求意见时,公众提出的一大诉求就是“减负”。这是因为,原来的草案只降低了1.0以下排量的税额,多数车主都增加了负担。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社会公众的呼声引起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经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对税额幅度重新进行测算,最终提出了更加符合公众期待的新方案。
新的税额幅度方案实现了公众的“减负”愿望。与原草案的税额幅度相比,新方案降幅十分明显。根据有关部门测算,按照新方案,排量2.0升以下、占乘用车87%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并且各档税负也基本上相当于车价的0.5%,全国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总额将与目前收入基本持平。草案的这一修改,使广大车主在最关心的问题上得到了较为圆满的回答。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修改车船税法草案过程中展现出来的民主精神、民生情怀,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典范。当今时代,各地区各方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长远发展。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甚至出现“被代表”的质疑,结果既损害了群众利益,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在重大决策过程中,我们必须真正发扬民主精神,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切了解群众愿望,使决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学,也更加符合群众的期待。(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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