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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电视剧插播广告超法定时限 酒广告严重超量

2011年02月25日 08:2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月24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中国电视广告监管调研报告》,报告表明,电视剧插播的商业广告时间和次数,普遍高于法定最高值。在超时播发广告的电视台中,云南电视台和江苏电视台分别位居普通时段和黄金时段榜首。做得最好的是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央视一套)。

  本次调研选取31个省级卫视和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以及少儿频道,对其播放电视广告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依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规定,电视节目不得随意插播广告,每集电视剧最多只能插播2次商业广告。

  调研发现,34个电视频道16:00至24:00普通时段(19:00至21:00之外的),有4个电视频道未播放电视剧,占采样总数的12%;电视剧插播商业广告次数未超过2次的有4个,占12%;插播3次的有15个,占44%;插播4次的有10个,占29%;插播次数最多的有1个,高达5次,占3%。

  另外,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关于每集电视剧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的规定,那么每集电视剧插播商业广告的时长最高限为180秒。但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电视频道电视剧插播商业广告的时长高于这个数值。最高的云南电视台,达949秒。

  普通时段如此,黄金时段又如何呢?

  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17条,“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调研发现,与普通时段播放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情况类似,在黄金时段电视剧违规插播广告的情况也非常严重。除6个电视频道未在该时段播放电视剧之外,只有1个电视频道插播了1次商业广告,占3%;插播2次商业广告的电视频道有3个,占9%;插播3次的有23个,占68%;插播4次的有1个,占3%。绝大多数电视频道在黄金时段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时长高于法定最高值(60秒),其中最长的江苏电视台高达655秒,是法定最高值的近11倍。

  此外,调研还发现,与海量商业广告相比,公益广告严重不足。九成电视频道在19:00至21:00之间的黄金时段播出的公益广告,未达到法律规定的4条(次),其中超过一半的电视频道未播放公益广告。

  酒类广告播放严重超量。依照《酒类广告管理办法》,每个电视频道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12条。调研发现,仅仅在采样时段(16:00至24:00)的8个小时内播放酒类广告超过12条的就有6个频道,其中播放酒类广告最多的达35条。记者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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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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