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幅度还未公布,但在湖南省地税局的税务专家看来,有一点是肯定的,将会有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被纳入免税范围。
按照现行税率表,扣除“三险一金”和2000元费用后,超出金额在0元-500元、500元-2000元,个人所得税分别对应5%、10%的税率。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如果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一方面,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人就可以不缴税了;而以月收入4000元的人为例,则一年下来比过去能节省1200元。
我国自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后,个税起征点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维持在800元,曾经在2006年和2008年两度调高了个税起征点。
对湖南省而言,这一时期正是地税收入快速增长的时期,“十一五”期间全省地税收入总量达2048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1328亿元,年均增幅25.48%。其中,2010年入库达620.5亿元,而当年入库的个人所得税超过93亿元。
据省地税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一旦调整,对于全省个税收入的总额肯定会有影响;但是另一方面,随着湖南经济的不断发展,市民投资渠道的日益多元化,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各项应税所得额度的总量也在增加,这些因素又将推动个税收入总量向上增长。因此,本次“起征点”调整最终会对湖南造成怎样的影响,还需要时间来给出答案。“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本次调整对提高中低阶层收入意义重大。”
潇湘晨报记者 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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