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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最低工资有“三大借鉴”

2011年03月04日 09:2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政府调整最低工资的频率与力度也都不一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牵扯到多方利益,如何合理调节涨幅,颇能考验政府的决策水平。

  一 未必总是要“上调”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牵扯到企业生存、经济增速、物价水平等各种因素,未必总是“上调”。

  在美国,名义上的最低工资是可以降低的。例如,1967年的名义最低小时工资为1美元,比1965年时的1.25美元降低20%。由于降低了最低工资,从而使美国劳动力市场更富弹性,应对冲击的能力也就更强。同样,在2008年各国遭遇金融危机期间,就有多国也暂缓了上调最低工资计划。

  在金融危机期间坚守“最低工资标准”,有时也利于经济复苏。比如,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为了拯救濒临绝境的经济,美国罗斯福总统实施了一系列新政,其中就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成为推动经济复苏的重要保障。

  二 需做好“压力测试”

  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存在潜在风险:一些中小企业为了化解工资成本的上升,会将压力转嫁给消费者,从而推动物价进一步上涨。

  中国香港2010年11月出台的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薪28港元,将从今年5月1日实施)就进行了“压力测试”。香港政府对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给经济带来的副作用,进行了一系列“压力测试”考虑到了2011年可能被裁减的雇员人数与失业率,考虑到了企业成本支出的情况等。经过压力测试,香港“最低工资委员会”的结论认为,负面影响应属“温和”,大部分企业可以承受。

  三 幅度频率要讲科学

  总体上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该综合考虑物价上涨、通胀水平、经济增速等因素,同时以权威的统计数据为基础。

  例如,美国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生活消费支出的涨幅,定期提升或降低。

  美国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与频率总体不大,也并非每年都自动增长。

  比如,美国1997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15美元,直到2007年才再次提高到5.85美元,10年间增长还不到1美元,到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到了每小时7.25美元。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与频率,有专家提到,最低工资标准必须科学确定:如果提高得过慢过少,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则会加重企业负担,可能造成企业裁员,反而导致一些按政策本意要给予保护的低收入者失去岗位,同时还不利于扩大就业;如果上调幅度超出当地经济承受能力,还会影响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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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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