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近年来,我国经济获得快速发展,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但是国民收入水平却呈现增长相对缓慢趋势,居民收入实际增速明显低于经济增速。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代表给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扣除价格因素,1979年至2009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9%,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分别只有7.3%和7.2%。在这种背景下,正如有关人大代表所指出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将年均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从7.5%降低至7%,同时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从5%提升至7%以上,经济增速和居民收入指标的一降一升之间体现出了鲜明的政策导向,表明“国家下决心从更多追求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转向更加重视居民收入的提高。”
需要看到的是,居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质量与水平得到更大改善与提升,同时也影响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的进一步扩大,并进而影响到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在居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居民消费扩大乏力的情形下,经济增长就要更多地依靠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来实现,而过度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容易造成产能过剩与带来通胀与环境压力等不利因素,而通过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则可以减少这些不利因素的出现。所以,中国经济的发展应当建立在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基础之上,必须走内生性经济发展道路。而要更为有力地启动消费引擎,就必须加快提高居民收入的增速。所以,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应有之意。
而当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一个较为突出的表现是,在居民收入实际增速明显低于经济增速的同时,政府收入在国民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较高。所以,在经济总量“蛋糕”的切割上,适度降低政府收入在国民分配中的比重,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才会更利于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而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就需适度降低公民税负、控制垄断性商品价格过快上涨以及加大破除相关领域的垄断格局与土地财政等等,如此才能更好地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改革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与水平,不断提升民生福祉。“小河有水大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唯有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扩大内需与居民消费,提高国民创业与创富能力,国家才能真正获得长期可持续发展基础。所以,只有实现“两个同步”,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理顺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理顺居民内部高、中、低收入阶层之间的关系,加快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才会真正有利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使经济获得更好更快发展,同时也才能进一步回归改革与发展旨在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的初衷,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的实现。(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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