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7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获悉,央行网站今日刊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题为《社会融资规模是符合金融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的中间目标》的文章。文章指出,金融宏观调控取消信贷规模指标,代之以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是一种探索和创新,适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符合金融宏观调控的市场化方向。
文章指出,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这里的金融体系为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
文章介绍,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即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实体经济还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未来条件成熟,可将它们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盛松成表示,社会融资规模是更为合适的金融宏观调控中间目标。用社会融资规模替代信贷指标作为中间目标,是我国货币政策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符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趋势;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CPI的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通过完善金融统计制度,加强中央银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可形成社会融资规模的有效调控体系。
盛松成指出,社会融资规模中间目标符合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目前社会融资规模中人民币贷款实施基准利率及其浮动管理,而其他类型的融资市场化定价程度更高,市场化调控特征更明显。社会融资规模中的金融创新产品对利率调控更为敏感,将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有利于在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下适度发展SPV、影子银行等新兴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它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结合起来,将进一步促进金融宏观调控向市场化方向转变,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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