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等新兴消费方式投诉猛增
有消费者网购七件衣服仅收到四件
据悉,今年央视3·15晚会的主题是“护航新消费”,将聚焦网购和团购。从去年至记者发稿前,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共收到有关顺德的投诉共228次,是2009年整年投诉量的2倍多,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网络购物等新兴消费方式上。
网购发货途中货物不翼而飞,商家推三推四;团购后发现货不对板,申请退款比登天还难……类似的投诉屡屡出现在投诉平台上。记者注意到,各大网购和团购网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假一赔五”和“先行赔付”等,网购和团购正在走向诚信化。
现象
网购团购少到传统投诉平台申诉
根据顺德区消费者委员会公布的2010年度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数据显示,去年全区共受理消费投诉16600宗,与上一年相比上升30.3%。
去年顺德区消委会共受理消费申诉案件3730件,其中商品类申诉2663件,服务类申诉1067件。与往年相比,去年家用电器质量申诉大幅上升。据相关统计显示,2010年关于家用电子电器质量的投诉有281件,比2009年上升295.8%。
据消委会的工作人员介绍,尽管去年消费投诉比往年有所增多,但类似网购和团购等新型消费现象的投诉比较少。“很多网站都有自己的投诉平台,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大多找本网站,目前很多网购团购平台都是靠商家自律。”
对比
新兴消费方式投诉一年猛增2倍多
另据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投诉信息显示,去年共接到有关顺德的投诉228次,2009年收到投诉次数为109次,前者是后者的两倍。而投诉量也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从今年元旦至今这短短两个多月里,该网站又收到了有关顺德的投诉69次,相当于2009年全年投诉量的63%。
记者通过查询部分投诉内容得知,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家电、计算机、网络产品和网络购物等多个行业,其中网购和团购这两类新型的消费方式中,消费者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物流货物、货不对板、商家服务态度和产品质量问题等。
探因
传统申诉方式有点麻烦
有网友反映,和传统的购物方式不同的是,网购和团购的地域性不强,比如顺德的网友通过网站向上海卖家购买一种商品,如果货物迟迟没有发到,问题可能出在商家、物流公司和银行等机构身上,消费者很难弄清楚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
而作为第三方,消委会一般按照属地原则处理投诉,这让很多消费者感觉有点麻烦。“网购和团购平台无法解决投诉,很多网友都会自认倒霉,他们很少去消委会,诉诸法律就更少了。”
近年来,有媒体报道,买家在卖家的网店的服务等级上,点了一个差评,就被卖家告上了法院。卖家要求修改差评的上诉请求,均被法院驳回。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网购和团购中一旦出现纠纷,诉诸法律途径的情况非常稀罕。
应对
团购应改变预付式消费模式
有专家表示,团购网站门槛比较低,一张办公桌,几台电脑就能办一家团购网站,各团购网服务水平也良莠不齐。网络的信息量太大,对于网络团购的监管难度也很大。
工商部门只要求有营业执照的团购网站要公布营业执照,没有必要公布组织者真实信息。对于网购和团购,目前主要还是靠消费者提高警惕,选择可靠的团购网站。
有专家表示,团购与网购不同,大多采用预付式消费,而且没有比较健全的退款保障机制。与传统消费方式不同,商家大多是通过在网站上公布的照片和广告语等吸引客人前来消费,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度非常有限,很容易发生纠纷,但预付式消费明显让消费者置于消费维权中的弱势地位。“预付式消费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很容易导致‘付了钱,商家就是爷’的恶果,团购也可以参考网购平台,推出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机制。”
随着网络购物的日益普遍,作为第三方的消费者投诉热线也应该加强跨区域互动,将消费维权由事后受理和调解处理为主向事前调控和防范为主转变。
趋势
纷纷推出自律手段
记者了解到,国内知名的网购和团购网站纷纷推出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国内一家知名的网购平台去年为消费者成功维权金额达1.69亿,今年3月,该网站上线了消费者维权平台,实行在售前环节引入第三方质检等品控,售后24小时发货、先行赔付等措施。
今年以来,团购以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网友纷纷尝鲜,但是屡屡出现的商家欺诈、“霸王条款”和货不对板让不少人寒心,“先付款,后消费”的消费方式让权益的天平明显偏向了商家。目前已有团购网承诺“7天内未消费无条件退款”、“消费者不满意可先行赔付”等多种手段,重建消费者对团购的信心。
九大网购消费案例
案例 1
霸王条款 怎么优惠商家说了算
家住顺德的阿怡与男友去长沙旅游,出发前在网上团购了长沙某餐馆的“鱿鱼优惠套餐”。按照团购声明,此优惠“限购”,一人只能购买一份。阿怡与男友一人购买了一份。
阿怡打电话和商家定好用餐的时间,随后,她带着男友前往餐馆用餐。“用餐时,餐馆老板却说两人用餐只能享受一份优惠。”阿怡和老板理论称,和男友分开坐一桌,能不能享受优惠时,老板也说不行。“钱已付了,怎么优惠都是老板说了算。”
提醒:
按照法律规定,商家违约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消费者在进行团购前,应该注意保存好商家在网站上声明的服务条款,并保存好截图等证据。
案例 2
加收费用 “宰”你没商量
家住顺德的陈女士反映,她于今年年初在网上团购了一份名为“原价757元纯正日式料理套餐饭团抢购价仅88元”的套餐。
陈女士就餐时发现,店面很小,卫生条件很一般。此外,还要收5元的茶位费,否则就不开单。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付款。“上桌的寿司也没有商家在网站上贴出的照片漂亮,所谓的‘鳗鱼寿司’个头非常小。175元的套餐吃完了之后,肚子仍空空如也。”
提醒:
团购中加收其他费用,属于强制消费。消费者在选择团购前,应该看清楚服务条款,并向店主详细询问消费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