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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过高加重商品税负担 降低个税税率可行

2011年03月14日 11:04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个税起征点,到底是高一点好,还是低一点好,这个话题引起了全民大讨论。绝大多数人都支持调高个税起征点,他们的理由是,调高起征点就意味着自己可以少交或不交税,减轻了自己的负担。

  但经济学家华生却不这么认为,他说,有人认为个税起征点提到一万元,那么纳税者全是富人,穷人乃至相当多中产阶层都是零税负了,难道这不是改善了收入分配吗?其实这是非常片面和扭曲的观点。因为世界上只要有国家,有公共事业,就有税负。一个人不交个人所得税,也得交商品税。中国现在基本上没有真正的财产税,因此,国家税收来源不是商品税,就是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提高,就意味着个税整体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比重下降,相反商品税比重上升。商品税的特点是,越是收入不高、储蓄有限的普通大众,商品和一般服务消费比例越高,因而纳税越多。中国个税占总税收比重在国际上较低,本来调节作用就小,进一步缩小个税税种的调节比重,只能使整体税负更多地让商品税即中低收入的大众承担,这样反而更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

  如果真如华生所说,调高个税起征点使受益的人变少的话,那又有什么样的方法才能真正的使个人负担减轻呢?华生认为,可以通过简化和降低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工薪阶层适用的个税税率来降低个税负担。比如在个税起征点不变或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把原来一万元以下工薪收入个税税率快速累进到15%、20%的税率下调,变为5%—10%,这样,万元以下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的人纳税就会显著减少,而且比调起征点的纳税更少。

  同时,在保持边际税率45%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当上调高收入端的区间税率,使高收入的人并不因为中低收入档的税率下调而少交税。这样,低端有返还,中低端有减税,高端税收负担不变,即使个税起征点变动不大,中端、低端收入者都有实惠,收入差距自然就会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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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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