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欧盟财长会议通过欧元区永久性救援机制的实施方案。这是欧盟为应对欧洲债务危机而出台的综合性措施之一,旨在必要时向陷入困境的欧元区国家提供资金援助,以此打消市场疑虑,维护欧元区金融稳定。
根据协议,永久性救援机制的名称为“欧洲稳定机制”,是欧元区国家签订相关条约而组成的国际组织,总部将设在卢森堡,该组织所做的重大决定须经欧元区财长组成的理事会一致同意。欧洲稳定机制将从2013年6月起取代届时到期的欧洲金融稳定基金。2010年5月,欧盟联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立了总额7500亿欧元的三年期临时救助机制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并已向爱尔兰提供了紧急援助。
欧洲稳定机制的有效融资能力为5000亿欧元,为了在发债融资时获得最高信用评级,其认缴资本将达到7000亿欧元,其中800亿欧元为实际到位款项,欧元区国家在欧洲稳定机制正式运作前需支付400亿欧元,此后3年内再支付400亿欧元,而余下的6200亿欧元将包括欧元区国家承诺可随时支付的款项和担保。欧元区各国的出资将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资本比例,并兼顾有关国家的相对富裕程度,如法国将贡献资金总额的20%左右。
法国财长拉加德认为,欧洲稳定机制的资本结构具有简单、清晰、稳固的特点,将保证能被评级机构评为最高信用评级,并让市场放心。此间专家认为,欧洲稳定机制的主要特点是,欧元区成员国提供金融援助不会对它们自身的债务水平造成影响,除非它们在资本市场筹资。在目前欧盟委员会欲对债务水平超标成员国实行惩罚与罚款的背景下,这一机制很受欢迎。
欧洲稳定机制将拥有两种工具:短中期贷款由欧洲稳定机制提供资金支持;在特殊情况下,对发行国债的初级市场进行干预。欧洲稳定机制还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保持密切合作,以便共同确定调整计划、协调救助方式,包括贷款利率与期限等。除此之外,私人投资者也将参与救助,但具体如何做将按个案确定;未加入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则根据自愿原则,出资救助。
根据安排,3月24日至25日举行的欧盟春季首脑会议将讨论并通过上述方案。专家分析,如果某个欧元区国家提出救助申请,将激活欧洲稳定机制,并加快其建设进程。
本报驻比利时记者 李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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