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
张改平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
王志祥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
班付国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研究员
我国禁用16种β-兴奋剂
记者:我国政府对“瘦肉精”是什么态度?
专家:随着非法使用“瘦肉精”形势的变化,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最早是在1997年,农业部发文明确禁止包括“瘦肉精”在内的β-兴奋剂类药物作为动物促生长剂。1998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关于加强供港活猪检疫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所有供港生猪进行严格的β-兴奋剂尿样检测制度。1999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兽药饲料的专项查处。2000年、2001年,农业部联合其他部委共同发文,联合围剿“瘦肉精”。
2002年2月,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明确将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等7种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列入目录。2002年4月,农业部发布《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通知》(公告第193号):明确将盐酸克伦特罗等3种β-兴奋剂列入清单,禁止在所有食品动物中使用。
2010年,农业部1519号公告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规定了其他9种β-兴奋剂: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盐酸氯丙那林、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酒石酸阿福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和苯乙醇胺A。至此,我国明确禁止在养殖动物上使用的β-兴奋剂达16种。
3种β-兴奋剂曾被检出
记者:目前检测出的违禁添加物有几种?有媒体报道猪场尿检莱克多巴胺呈阳性,请谈一谈莱克多巴胺?
专家:农业部对于“瘦肉精”监管十分重视。虽然明确禁止使用的β-兴奋剂达16种之多,但是其中大多数都是盐酸克伦特罗等的同系物,政府将这些药物均列入禁止使用的化合物目录,目的就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根据这几年农业部的监管情况来看,目前检测出的违禁添加物主要还是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我们刚刚所说的被列入禁止使用化合物目录中的其他β-兴奋剂类化合物目前还没有发现非法使用的情况。
莱克多巴胺也是一种β-兴奋剂,相对于盐酸克伦特罗而言在动物体内代谢更快,不易残留,对人的危害相对也较小。美国等20多个国家目前批准莱克多巴胺作为饲料添加剂,允许用在饲料中,但需要有一定的停药期。由于我国人民有食用动物内脏的习惯,并且β-兴奋剂类药物主要残留在肝脏、肺脏等内脏中,出于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的考虑,我国没有批准莱克多巴胺作为饲料添加剂,而是将其列为禁药。欧盟同我国一样也没有批准莱克多巴胺作为饲料添加剂。2007年4月和5月,深圳检验检疫局从美国进口的冻猪中检出了我国禁用兽药莱克多巴胺,均做销毁处理。
非法使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按照我们国家法律,使用“瘦肉精”如何处罚?目前国家和我省的监管情况如何?
专家:我们国家在打击“瘦肉精”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除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属于犯罪活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量刑处罚。
农业部自2000年开始执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饲料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在生猪猪尿中和饲料中开展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检测检验工作。自2003年以来,农业部连续9年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使用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饲料中“瘦肉精”的检出率连续6年为零,畜产品连续3年“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2008年北京奥运会、2009年上海世博会和2010年广州亚运会这些重大活动中,都没有出现与“瘦肉精”有关的问题。因此,从总的情况看,“瘦肉精”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另一方面,少数人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从近年来的监测结果来看,随着监管力度的增大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绝大多数养殖场户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实施科学饲养,拒绝使用“瘦肉精”,目前流入养殖环节的“瘦肉精”也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
我省主要是按照农业部和省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监督抽检任务来进行例行监测、预警监测、监督抽查,同时结合群众举报、信息反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通过多年的连续检测和打击,畜产品中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检出率逐年降低。
本报记者张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