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细则于3月24日发布,海口、三亚两地各开设一家离岛免税店进行试点。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
限次限值限量限品种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离岛免税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公告,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是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其中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第二,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第三,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海口、三亚两地各开设一家离岛免税店进行试点。其中,三亚免税店在原批准设立的离境市内免税店基础上,增加其实施离岛免税政策功能,自4月20日起启动试点。海口免税店待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选址及相关配套设施确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启动试点。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试点期间,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5000元。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借鉴济州冲绳经验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免税购物金额、数量的限制条件主要出于以下三点考虑:
第一,从国外离岛免税政策实施经验看,韩国济州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限额为4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400元),日本冲绳免税购物限额虽然较高、为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6000元),但只免除税率较低的关税,而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优惠幅度较高。综合考虑国内外情况,政策规定离岛免税购物限额暂定为每人每次5000元这一适中水平。
第二,离岛免税政策允许旅客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购买免税商品,但牟利性消费不符合政策精神。因此政策规定了各商品品种的购买数量范围。
第三,由于免税店经营商品中单价超过5000元的高档商品较多,政策允许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在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情况下,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由于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普遍低于同一商品的进口综合税率(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按此规定购买的商品,也比在普通零售商店购买的相同商品享受了一定幅度的税收优惠。
上述负责人表示,离岛免税政策并不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财政部在制定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试点实施方案过程中,借鉴了日本冲绳、韩国济州的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