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大连3月29日电 (宋太盛 谭硕)增加投入8000万元,16.3万人将从4.1亿元城乡低保资金中受益——4月1日起,辽宁省大连市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幅度、增长力度位居全国前列。
大连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关于扩大城市低保分类救助范围和提高分类救助水平的通知》日前正式公布。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就该项政策进行了详尽解读。
新政策规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大连将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420元/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30元,达到2530元/人•年。城乡低保标准位居全国前列。
同时,从2011年起,大连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高龄老人、大中专学生、重病重残人员、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人群,在应享受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均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10%—100%享受救助待遇。其中,城市“三无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将提高一倍。高龄老人、重病残人员等特殊困难对象的救助标准将提高10%至50%。
去年7月份以来,国内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成本。据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统计,2010年底,大连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同比增长4.6%。其中,2010年8—11月CPI涨幅在2.4%至6.4%之间,持续高位运行。
对此,大连今年加大民生保障力度。预计2011年大连全市城乡低保投入将从3.32亿元增加到4.1亿元,新增约800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从2.22亿元增加到2.7亿元、农村低保从1.1亿元增加到1.4亿元。
此外,大连正加紧制订农村困难居民分类救助政策,争取今年内出台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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