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村民介绍,上述开采、加工产业兴起于5年前,近两年更是普遍,凡是蕴藏着铁矿石的山头、矿坑,哪怕是之前无人问津的贫矿带,都有挖掘机和铲车在作业。由于采挖、运输会扬起大量粉尘,“作业最繁忙的时候,村里什么都看不见”。有时,相关部门到现场来执法检查,作业队伍就白天停工,晚上作业。
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这意味着,矿藏和水流只归属国家所有。
《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强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但记者了解到,与井下开采需要经过层层审核、把关不同,北尖山村的这些明采矿点,几乎都没有办理过任何作业或经营证照,相关作业和经营者涉嫌非法开采国家矿藏资源。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北尖山村的各处明采矿点规模不一:规模小的,在山包上掏出宽度10多米左右的洞坑,相当于“微创”手术;规模大的,就得在山头上或坑底动大手术,记者见到过多处山头在经过开采后已经只剩半边,而在一些明采矿点周边的平地上,堆放的矿渣有数十米高,形成了新的人造山包。
和记者一起查看的村民感叹:“村里已经没有一座完整的山了。”
最大的一处明采矿点在村西。该矿点坐落于玉石洼铁矿开采巷道之上,方圆超过500米,深度在100米以上,系玉石洼铁矿在开采后形成的塌陷区。据知情村民指认,该明采矿点的坑壁和坑底都蕴藏铁矿石,在明采之前,大坑只有五六十米深。
记者在村民提供的视频和照片中看到,该明采矿点的坑壁边上修建了可容两辆载重40吨大货车通行的便道,便道的尽头有挖掘机和铲车在作业,整个矿点里一般有3-4台挖掘机和铲车同时作业,运输的车辆更多。据介绍,作业者先用挖掘机和铲车“剥岩”,待含有铁矿石的岩层露出来,再采挖其中的铁矿石,装载转运至选矿厂进行加工。
上述剥岩、采挖作业让玉石洼铁矿的相关负责人非常担心。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尖山塌陷区”(即上述大坑所在范围——记者注)系玉石洼铁矿向北尖山村征收的土地,属于玉石洼铁矿的管辖范围,其下即为玉石洼铁矿的巷道或采空区。一旦上面开采不当导致塌方等现象,就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对下面生产作业的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尽管玉石洼铁矿曾多次制止露天作业人员的采挖行为,但由于我们企业没有执法权,他们不但不予理睬,有时还召集村民到矿上堵路、堵门、拦车,影响矿上的正常生产。我们拿他们没办法,玉石洼矿山公安分局也就此处理过几次,但也没什么效果。”上述负责人说。
利益
记者了解到,3月2日晚发生的塌方,并不是北尖山村明采矿点发生的第一例。2010年7月3日,另一处无证照明采矿点也曾发生塌方事故,造成一死一伤。未导致人员伤亡的小型塌方也时有发生。这与无证照明采矿点的无序采挖和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保障不无关系。
在铁矿石被开采后,明采矿点经营者往往会就近建立选矿厂,将铁矿石加工成价格更高的铁精粉出售。记者发现,北尖山村内有多处选矿厂,有些选矿厂的外观设施非常简陋,仅用简易窝棚遮盖选矿设备。
据知情村民介绍,部分选矿厂系无证照经营,并且存在违规排放尾矿的现象。而就在塌方事故发生的当天清晨,北尖山村内一处未按标准建立的简易尾矿库发生溃坝,洪水一度淹没了下游村庄的部分耕地。
明采矿点、无证照选矿厂、简易尾矿库……这些都给玉石洼铁矿、北尖山村及其周边地区带来了安全隐患。在私采滥挖的行为背后,离不开“利益”二字。
玉石洼铁矿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3年前后,铁精粉的价格仅为每吨二三百元,2007年前后,价格迅速上涨,在去年,一度达到每吨1580元;而北尖山村境内的铁矿石埋藏得较浅,开采成本较低,因此,即便是已经废弃的矿点或贫矿带,也受到了一些村民的青睐。
“如果现在铁精粉的价格还维持在每吨二三百元,就不会出现这些无证照明采矿点,因为他们要开采的话,连汽油钱都不够。” 玉石洼铁矿的上述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北尖山村那处最大的明采矿点,去年一年共采挖了4个月,高峰时每天可采挖1万吨铁矿石。如果按每吨铁矿石600元的行情计算,每天获利便可达到600万元。若是将铁矿石加工成市场价在1300元左右的铁精粉后再出售,则获利更多。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如果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额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记者注),构成非法采矿罪。
尽管那些无证照明采矿点给经营者带来了巨额利润,但矿上的打工者并未从中得到多少实惠。
杨涛强的家人告诉记者,事发之前,杨涛强每月收入1600元。这些钱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要维持家中4个大人、3个孩子的基本生活。其中,老父亲患病待治,最小的孩子年仅5个月,每个月光奶粉钱就需要好几百元。正值壮年的杨涛强遇难,家中一下子失去了顶梁柱。
武安市政府的报告称,武安市由包镇市级领导牵头组成4个小组,积极稳妥地开展被埋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善后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
但杨涛强的家人告诉记者,事发后,政府并未派人与家里商量救人及赔偿事宜。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他们分3次向村里讨要了两万元的救济金应急。
“家里最大的孩子8岁,天天问我‘爸爸呢,爸爸呢’。我们没法跟她正面说,只能告诉她,‘爸爸上着班呢’。”杨涛强的妻子告诉记者,“现在就是希望能早点把人挖出来。”
说这话时,她终于还是忍不住掉下了眼泪。
记者 来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