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就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为175亿元,比上年增加20亿元,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有关负责人表示,补贴资金重点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适当倾斜。
今年补贴机具种类作出两方面调整:一是对补贴范围内的180个品目机具进行适当微调。为适应各地抗旱保春耕农业生产需要,将水井钻机、风力扬水机、抗旱机泵等抗旱节水机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将近年来农民申购数量较少的药浴机、花生烘干机、理麻机从全国统一补贴范围中剔除,补贴机具品目总数保持稳定不变。二是根据各地特色农业发展需要,将地方自选增加的机具品目数量由20个增加到30个。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域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实现公平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各地要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
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方面,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在执行中不断建立完善机制、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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