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我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0%,农村低保的平均保障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
方案明确,此次城乡低保的提升工作,在2010年底城乡低保人数范围内实施,6月底前全部完成。
2010年,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6.9万人,占城市人口的12.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18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6.3%,城乡低保保障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9.1和10.4个百分点,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204元比全国平均保障标准251元低47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850元比全国平均保障标准1404元低554元。与全国平均保障水平相比,我省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仍然较低。
方案提出,我省城市低保的保障标准提高10%,全省平均保障标准由204元提高到22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87元提高到208元含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贴;农村低保的平均保障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补助水平由月人均65元提高到72元。方案明确,城市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通过“一折统”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按月发放。不论按季发放还是按月发放,都必须保证在季初或月初发放到户。(记者方言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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