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涉及27个省市、4万多人、37亿多元的安徽亳州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其中兴邦公司法人代表吴尚澧被判处死刑,另有3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被告人吴尚澧、石峰等人设立兴邦公司,吴尚澧任法定代表人,在各地建分公司,经营蚂蚁、土元养殖等业务,因技术、市场等原因,公司效益不好。后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兴邦公司以推广养殖为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集资。2002年,兴邦公司开始销售农户仙人掌种片,并隐瞒仙人掌真实预期效益,以支付高额返还利润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后因非法集资被严厉打击,兴邦公司返款压力巨大,又以“全员营销”“清欣片代理招商”等集资模式继续集资诈骗,先后在亳州、上海、深圳等地购建20多家公司,生产或委托加工少量但名目繁多的酒类、化妆品、保健品等,作为虚假宣传的道具。2008年前后,兴邦公司预谋以海南房地产项目诱骗群众集资,缓解返款时间。兴邦公司通过海南项目转单高达17.3亿元,其中新集资款仅1.87亿元,大部分还被用于公司运转和返还一部分到期集资款,实际上此时尚未返还的集资款本金已超过24亿多元,吴尚澧等人根本没有资金开发所谓的海南项目,最终于2008年12月案发。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全国先后有27个省区市的4万多人参与兴邦公司集资,共计集资金额37亿多元,造成24亿多元未能返还。非法集资过程中,吴尚澧、张燕、石峰等人以年薪、董事费等名义,私分集资款472万元,并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集资款供个人使用,先后在北京、上海等地用集资款以个人名义购房数套。
法院认为,吴尚澧等1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均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中石峰、孙祥云还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李新珍等23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遂依法一审判处吴尚澧死刑,石峰等3人死缓,其余35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一年六个月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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