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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墓地使用期限一般为50年或70年 非20年

2011年04月06日 08:4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民政部回应: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所谓“20年”,只是一个管理费缴纳周期。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表示,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或者说管理费是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就可继续使用墓地。

  李波:墓穴是一种租赁的关系,不是产权的关系,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租赁到期后,下一个租期怎么做双方再去协调。

  有关20年墓地租赁期过后,价格是否浮动:

  李波:20年后如果要继续续的,安葬的费用不用再交,只是交的护墓费或者是管理费,也可能是涨的,也可能是落的,要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来确定。20年到期后,双方根据协议的规定,来执行管理费的收费。(记者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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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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