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即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引发媒体关注。目前关于该草案存在三大悬念,尤其是个税法修正案出台时间。多位专家均表示,目前无法预测个税法修正案的具体出台时间。
此外有舆论呼吁,个税征收应考虑地区差异。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何振一教授。何振一表示,“考虑地区差异的想法固然很好,但这首先在具体操作上有难度。
个税法修订进入最后阶段
目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1980年第一次制订以来,已修订了五次。本次修订是第六次。这期间中国的经济形势、人民收入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仅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1.4%上升至2008年的6.4%。
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约4800亿元,而全国税收总额约7.3万亿元。个税收入只占全国税收的6.5%左右。虽然是中国第四大税种,但个税收入在中国财政总收入中占的比重并不大。因此,中国个税改革的空间是很大的。
今年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我国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随后在3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确定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及调整级次级距的改革方向。这次会议同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月2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1年会上表示,2011年我国将进一步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
可以说中国这一轮的个税法修订,已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具体改革方式,还有待有关部门的最后敲定。
现行“一刀切"税制掩盖大量问题
目前个税法改革方案存三大悬念:个税法修正案出台时间、个税起征点调到多少、是否会有税制的变革。
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同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但截至目前,关于草案是否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有确切消息。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专家们均表示,目前无法预测个税法修正案的具体出台时间。这是第一大悬念。
至于个税起征点调到多少,有多种传言。有认为2500元,也有3000元,更有多位两会代表呼吁调为5000元。综合各种消息来看,目前还很难定论。这是第二大悬念。
有专家甚至认为个税起征点不宜过高。著名经济学家华生撰文指出,个税起征点调到5000元,对低收入阶层,没有实际意义,反而有利于高收入阶层。
据悉,此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曾两次调整,第一次是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由1600元调为2000元。
至于第三大悬念,即是否会有税制上的变革。3月29日,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教授曾表示,个税改革的关注点不要仅仅局限在起征点的问题上,而且要关注制度上的改革。个税改革要考虑劳动收入、资本增值、分红,同时也考虑其他各种综合收入和家庭的负担。
李稻葵的表态,显然代表了目前关于中国个税改革的主流看法。我国目前的个税改革,起征点不是关键,关键是税制。我国现有税制,实行“一刀切”的办法,掩盖了大量的问题。
何振一教授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扩大内需有好处,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对于那些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目前2000元的起征点已足够,再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他们起不到作用。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各种观点中,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考虑地区差异等观点是比较受舆论重视的。虽然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这些观点暂未考虑,但已提上未来改革的议程。
个税征收地区差异有难度
由于在征收标准上实行“一刀切”,不能充分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中国个税征收在调节贫富上作用有限。因此有观点认为,个税征收应考虑地区差异。无论是个税起征点,还是税率,都应考虑地区差异。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认为,以后的个税改革可能需要分散化、地区化,新一轮的改革需要更多地让地方去尝试,去创新。
有分析人士认为个税的征收尤其要考虑各地区的房价差异。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一个在京的外地大学生,假设税前月收入6000元,与一个在三线城市税前月薪3500元的大学生。如果考虑到北京居高不下的住房成本、生活成本,前者与后者相比在实际工资上并无太大差异,然而前者却比后者一年要多交近四千元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税征收是否应该考虑地区差异的问题,何振一教授表示,“考虑地区差异的想法固然很好,但这首先在具体操作上有难度。例如以东西部来区分,即使是经济发达的广东地区,也有很多地方经济不够发达。其次这在法律上很难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