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从去年11月以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开展了乳业“大整顿”,现有14家企业获得新的生产许可。
2010年11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必须于2011年3月31日前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对三聚氰胺和食品添加剂等64项指标进行自检,并向质监部门申请新的生产许可。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公告发布后,广西大部分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投入巨资采购检测设备、聘请技术人员、建设生产厂房。截至今年4月1日,已有14家企业通过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核,获得新的生产许可。
对未通过审核许可的企业,广西质监部门已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乳制品并限期整改;企业在4月1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允许其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记者了解到,此次没有通过重审发证的乳制品生产企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生产条件达不到国家《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要求;二是企业在申报之前没有通过地方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门进行乳品行业项目(企业)审查清理而自行放弃申报。(记者 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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