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4月14日电(贾真真)河南多家超市联名上书国家发改委请求“不在商品包装上打价格标签”事件引发各界热议。消费者对此褒贬不一,而法律专业人士则认为,众商家以增加成本为由不打价格标签是站不住脚的。
日前媒体报道称,今年年初以来,一“职业打假人”向郑州市物价部门投诉“超市部分商品包装上未胶粘价格标签”。据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粘价格标签。”因此,近两个月,包括丹尼斯、世纪联华、家乐福、华润万家、大商超市在内的多家河南商业企业,接到了物价部门的罚单,并责令其于4月15日前整改。
深感冤枉的众商家们于日前书就《关于物价面临上涨压力的紧急报告》上书国家发改委,请求“不在商品包装上打价格标签”。商家的理由是会增加商品成本,而且这些增加的成本很可能会由消费者买单。
记者14日走访了郑州的多家超市,并随机采访了前来购物的消费者。其中,赞成打价签的占了很大部分。在某超市,受访的郑州市民王泉兴表示,自己是看到这两天的媒体报道之后,才知道每件商品都应该打上价签的。“之前就有不少超市出现价签与商品价格不符的价格欺诈现象,如果能够每件商品都打上价签,那么即使是商品被顾客拿到别的地方,或者是类似商家说的价签标错、没有及时更换价签而出现的,标价与实价不符等情况也就能杜绝了。”
也有不少消费者对打价签表示怀疑或无所谓的,市民李晓琳女士告诉记者:“看媒体发布的关于商家算账的结果,如果都贴上标签,每一年每家店要多支出近200万元,而商品价格也会因此上涨,这笔账算下来对我们消费者来讲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贴价签,商品价格不涨还好。”而市民王松则说:“有一个整体的标签,消费者也能了解价格,没有必要每件商品都贴价签,超市价格欺诈的事件虽然时有发生,但是还有投诉机构的制约。”
据郑州丹尼斯超市营业员介绍,如果每件商品都打上价签,不但麻烦,而且有时候商家搞活动会不好更改,商品数量又多,都贴标签,有时候反而容易贴错,导致价格混乱。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负责人认为,每件商品上打价格标签,在小型超市、便利店是比较适用的,目前大型超市普遍采用的使用条形码进行价格管理的方法,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及降低错误率上远优于传统的单品管理方法,因此,使用条形码进行价格管理,是合情也合理的。
而记者走访的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众商家以增加成本为由不改价签是站不住脚的,受到处罚一点也不过分。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陈奎律师对此表示:“上面负责人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他们自己的条形码计价系统无法避免标价差错,比如说标得低卖得高这种价格欺诈或者是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其次,商家不能够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为由,就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做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陈奎解释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拥有知情权,相应的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应该明码标价。而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法规,每一个开架的超市或者是自选超市都应该在每个商品上明码标价,比如说打上价格标签。在现行法律和现行的规章制度有效的情况下,商家没有去这样做,就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受到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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