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对象国,我国外贸企业“涉案”的几率也随之提高,而且目前的贸易摩擦“版本”不断升级。在面对国外贸易摩擦时,作为涉案的企业,该怎么办?据了解,一些贸易摩擦涉案企业正积极“自救”,一方面坚决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拓展多元市场,而更多的企业则未雨绸缪,反思“以低价拼市场”的发展路径,转向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削弱对单一市场的依赖。
对此,有关专家也提出一些对策。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应诉时要有“三大务必”:在立案信息公布后,企业务必迅速决策,及时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务必提前对自己的倾销税率进行测算,以便使以后的应诉工作更有针对性;务必选择具有贸易救济领域专业背景的律师帮助企业应诉。
企业在积极准备应诉时,还应依靠政府的力量,政府和行业协会可在多边贸易谈判、政府高层对话、反制政策和产业预警等方面进行“立体突围”。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经营研究部主任邢厚媛表示,中国政府应在外交上加大力度,通过外交领域维护中国企业海外的正当经济诉求,比如可以通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通过高层领导互访解决这一问题;其次,中国的内外政策要联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另外,相关行业协会要采取措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正当经济利益。
●应诉成功
贸易摩擦日益加剧的形势,考验的是中国企业的成长智慧。而在摩擦中成长,成为许多中国企业的坚定选择。江苏强盛化工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2009年12月1日,应台湾育宗企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台湾“财政部”对自中国大陆进口的过氧化苯甲酰(70%至80%)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并拟征大陆相关企业59.7%的高额反倾销税。强盛化工当月收到来自中国五矿进出口商会有关台湾反倾销调查的消息,并当即准备材料积极应诉。最终,台湾“财政部”发布终裁,仅对强盛化工一家课以4.73%的反倾销税率,其他企业维持59.7%的初裁税率。
据了解,该案应诉企业仅有强盛化工一家。在我国,目前很多企业出于自身考虑放弃了应诉,这是不争的事实。
但广大企业请不要忘记,在我国已有的许多应诉成功的例子表明,企业通过积极应诉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和市场份额,也提高了自身的科研和国际竞争能力。在贸易摩擦频发的今天,善战者胜。
●应诉失败
积极应诉,并不意味着应诉成功。企业虽然积极应诉了,但由于诸多原因,也可能面临着应诉失败,这样的例子也不少见。
2005年,欧盟对我国手动液压搬运车进行反倾销调查,该案涉案企业的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立即选择了积极应诉,而且花费了大额的应诉费用,但最终还是没有应诉成功,被欧盟征收28.5%的反倾销关税。
为了应诉,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再加上败诉,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打击。这类企业又该何去何从?
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关税意味着企业在该地将丧失部分或全部市场。“有些企业虽然在反倾销应诉时失败了,但国际市场是永远存在的,被欧美等发达国家征收反倾销税,还可以开发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储吉旺说,“败诉的企业更要看清形势,选择新兴市场,而广交会正是这些企业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从事外贸25年的储吉旺,每年都会参加广交会,但现在他已经不同外商谈生意,而是在广交会上看商机,“在广交会上,你看哪国的商人多,就可以预测今后哪个国家市场的需求大。这对企业开发新市场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