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背景】
个税交多少,怎样交,本是与我们每个人联系最密切的事。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众所周知,“十二五”被定义为“民富五年”。而要想实现民富,个税将是一个重要的“助推器”,是实现民富的基础。
日前,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经济法和财税法研究学者韩灵丽教授,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马良教授做客本报财经三人吧演播厅,与我们分享了他们的见解。
【观点碰碰车】
起征点和级距决定个人税负
吧主: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日前说,有调查显示,70%的人觉得目前确定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比较低,需要往上加,而30%的人觉得这一起征点高了,不能再往上提了。两位怎么看?
韩灵丽: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分类收入不同分别征收的。现在涉及的是工资、个人薪金收入。我们过去采用的征收办法是扣除起征点以后的这一部分收入,按9级超额累进来计算。个人所承担的个人税负有两个关键因素,第一是起征点是多少,第二是级距,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是5%到45%。一般情况下,我们的税负轻重直接跟起征点连在一起,但是更重要的是级距。个人所得税主要的是个人承受能力。为什么起征点大家看得比较重要,主要是这个点比较直观,可以看清楚有多少是不用交税的
马良:起征点的争论还是比较表面的问题。即使再从3000元提升到5000元,但是在职的人员中,处于这中间的人还是很小一部分。实际上,个人所得税在我们所交的税里面只占了很小一部分。为什么现在对于起征点的争论如此之大,主要是因为个人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比较直观,而其他的税种普通老百姓也不是十分清楚。起征点从1980年的800元到2011年的3000元,增长幅度近4倍,但是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GDP增长以及个人收入比较,还是有距离。
个税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大
吧主: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实行个税制度以来,我们一直坚持这样的原则。那么,除了调节收入差距,这次个税改革还将产生哪些影响?
韩灵丽:缩小差距,实现公平都是个税改革的考虑目标。个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是低于7%的。所以个税改革如果减少了政府的收入,这对于政府是没有大的影响的。需要注意的是,个税是地方税种,不属于国税,所以从国家层面来讲,个税改革对于中央财政收入并没有什么影响。但是,个税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很大的,因为地税中主要的税种就是个人所得税,而各个地方政府受个税收入的影响又是不一样的。在我们浙江省,由于税源比较充足,所以个税收入减少对政府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是有的地方就很难说。就全国而言,起征点的提高,产生的影响还很大的。
马良:调节起征点就是要调节个人收入差距,问题是收入分配差距不是税收问题。政府还应当考虑的是,怎样把那部分该征税却没有征到税的人去征过来。近几年以来,国家的税改已经对富人从严了。比如,对富人拿股权去卖,原来征税是比较宽的,而现在必须先完税。税改的最大问题,是要弄清楚向什么人征税,把税用在什么地方。需要抓住核心内容进行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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