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22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实施后,至2013年,全省仅设2至3家农药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精简为205家。该《办法》的试行将从源头上遏制使用违禁农药行为。
海南省地处热带,光温充足、雨量充沛的气候对农作物生长非常有利,但也是病虫害高发地,农药品种多、数量大,在该省销售的农药有4000多个品种,年用药量2万多吨,年销售额近7亿元。据调查,目前,该省有证照齐全的农药批发企业337家,零售企业1786家,农药经营企业存在“多、散、小、弱”的状况。
据海南省农业厅厅长肖杰介绍,《办法》的最大特点就是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原来申请农药批发企业只需50万元注册资金,零售企业只需10万元注册资金,今后批发企业注册资金将达到1亿元;其次是监管方面具有可操作性,由政府搭建农药市场监管网络平台,市、县成立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和农药监管队伍,保障农药产品在规范的渠道内流通。
肖杰说,《办法》实行批发特许专营与零售许可相结合的新体制,是海南在制定农药法规方面的重大突破和农药监管体制上的重大变革。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该省建立2至3家批发企业、18家区域配送中心、205家零售企业的三级经销网络。零售网点的规划和布局由市县政府审定,按“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标准规范市场,做到全省一盘棋,统筹兼顾,既规范源头管理,又能提高服务能力。(记者 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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