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5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以下简称《目录(2011年本)》) 。《目录(2011年本)》共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二是坚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三是坚持结构调整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四是坚持控制总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
根据国务院《决定》要求并按照上述原则,从2009年底开始,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国务院41个部门和相关机构、上百个行业协会和专业委员会以及行业专家、地方发改委及地方有关部门,着手开展目录修订工作。经过广泛反复征求意见和多方面的沟通、协调,认真梳理和研究,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目录(2011年本)》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目录(2005年本)》条目共1384条,其中鼓励类721条,限制类234条,淘汰类429条;此次修订过程中,鼓励类删除175条,新增 413条;限制类删除70条,调整到淘汰类12条,新增85条;淘汰类删除157条,新增189条。经修订,《目录(2011年本)》条目共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力求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其中新增的“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类,共有35个条目,涵盖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装备和救援服务的主要领域;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例如,为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从现代农业产业链入手,针对关键环节,新增了大量鼓励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条目,同时进一步突出了水利设施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丰富了内容,增加了条目。
二是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例如,为体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在装备、汽车、船舶门类中,新增了重大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速精密轴承、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海洋工程专用作业船和海洋工程装备的条目;在纺织门类中,在高新技术纤维及应用条目的表述上明确提出鼓励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环保工艺的生物质纤维产业化、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以及产业用纺织品的开发和生产。
三是更加注重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目录(2005年本)》中,服务业基本都归在鼓励类中的“其他服务业”类,共33条。此次修订,重新划分了类别,新设了“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7个门类。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增加到112条,与“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的要求是相适应的。
四是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为此,根据国发[2009]38号文件和相关产业准入条件,在限制类条目设置上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的限制,从产品规格、参数和生产装置规模等方面分别对限制范围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准入标准。
五是更加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相应的生产和消费环节中,都增加了相关内容。例如,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门类中,新增了“废旧物品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废旧机电产品的再利用、再制造”等条目,在几乎所有制造业门类中均增加了清洁生产工艺、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