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税与高收入者调节税在博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这次公布的修改草案中,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例从28%下降到12%,但是在网上依然有声音认为3000元偏低。那3000元的起征点到底是否合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起征点的数额设定,关系到对于个人所得税性质的认定——到底是全民税,还是只是针对高收入者的调节税。
刘尚希:现在就是我们对个人所得税到底把它当成一个国内税来考虑呢?还是把它当成一个只是针对富人征收的这么一个调节税来考虑,从两千调整到三千以后,纳税的占工薪收入人群的比率由28%降到了12%,如果说再进一步提高的话,假如提到五千,那么这个比例就只有3%了,这个比例是相当的低。假如说按照有些人提出的说提到8千1万多,那么这个个人所得税就变成百分之零点几的人,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就变成了一个针对高收入阶层的一个调节税,那就不是一个国民税。所以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了,就是我们到底要把个人所得税当成一个什么税来对待。
公平与现实公平该如何找到结合点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后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有意见认为,应该在个税调整中,将房价、地域等问题综合考虑进去,或者采取按家庭征税等方法,综合考虑个体的特殊性,而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曹景行也告诉我们,以家庭为个税征收单位在国外也是比较常见的。
曹景行:现在世界上许多地方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以家庭为单位,也就是如果家庭人口多,他可以相应的增加免税的额度,这样比我们现在以个人为纳税单位更显得公平。
但是刘尚希认为,由于实际操作中的复杂与困难,以及我国税制简单化的改革目标,这样的想法目前并不现实。那么,理论上的公平和现实公平该如何找到结合点?刘尚希认为,这个取决于我们最终对“调控收入分配差距”的方式的选择。
刘尚希:这实际上就涉及到一个更复杂的问题了,就是我们怎么来调控这个收入分配的差距,是通过把高点拉下来的办法来缩小差距,还是把低的补上去的办法来缩小差距,实际上这是两种不同的思路,如果说主要寄希望于把高的拉下来,那可能你要在税制的设计上动很多脑筋,要把税制设计的非常复杂,寻求这种公平。再有一种思路就是主要放在补低的方面,把低的补上去,用更多的机会增加他们的收入。
一句话点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个税起征高低需尊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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