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五一”节日前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价格行为和商品房明码标价落实情况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奶、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动态,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组织调运、投放储备等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密切关注媒体反映,对于提前高调发布涨价消息,涉嫌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相互串通、采取默契一致方式协同涨价的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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