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5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参与热情极高,原本当天下午还能登录的网页,晚间已很难打开,几乎陷于瘫痪。专家预计,由于草案与公众期望值有差距,个税法修正案可能在6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甚至还要经历三审。
据了解,人们对草案较为关注的问题包括:对个税免征额调高至3000元是否合理、级次级距调整是否加重中等收入人群负担、个税调整对财政收入有多大影响等。
起征点3000元低不低?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上调至每月3000元,个税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就已经达到2754元,由此可以断定在全国范围内3000元的月薪并不算高收入。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政文表示,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初衷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从中国国情来看,3000元作为起征点相对是比较合理的。
对此,有专家指出,当下认为3000元个税起征点偏低的人群多集中在大中型城市,他们面临收入和生存成本都很高的问题,以至于3000元的起征点依然使得个税成为生活中较大的负担。此前据相关部门调查显示,有7成被调查者认为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他们认为,调整后,工薪阶层依然是纳税主体。多位学者建议,免征额应至少提高至每月5000元。
一季度中国百名经济学家信心调查报告显示,经济学家普遍赞同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其中,44%的经济学家认为应提高到3000—5000元;36%认为应提高到5000元以上。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负责人王俊表示:“起征点是3000元还是5000元并不重要,个税改革应该更多地考量到对于税基的改革。”
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讲,没有达到3000元起征点的工薪阶层并不是没有纳税,事实上 中国所有的劳动者都是纳税人,纳税人不等于他本人直接纳税,他通过自己的劳动,为自己的企业创造了价值,企业缴纳的税,也有他的一份贡献。
税率调为7级是不是合适?
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级距等同时将作相应修改。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以每月收入4500元(不含三险一金)计算,根据现行的税率,要缴个税250元,而根据草案规定的税率,最多只用缴75元,比现行税额少175元,免税的幅度高达70%。
“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这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一直实施的原则。据悉,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
为了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根据草案的标准,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94%,其中选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这也将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一些税负。
对于征收级数的调整,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系教授陈宪则表示,征收级数从9级调整为7级,而非此前预想的5级,仍然偏多。他认为,个税级差过多过密,将加重个人收入增加时承担的边际调整,不利于鼓励劳动者增加收入。
一些专家则建议,对较低工薪收入者,即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的,适用1%或5%的低税率,对中等工薪收入者,即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以下的,适用10%或15%的税率。
对财政收入影响有多大?
此次个税调整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有多大?按照草案标准,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专家认为,如果调整获审批通过,全年将减少约1200亿元财政收入。但个税在财政收入中比重不大,此举不会对政府的“钱袋子”造成太大冲击。
今年一季度,我国个税收入达到2038亿元,实现37%的增长,高于同期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幅度。在居民消费意愿低迷的背景下,适当遏制个税的过快增长,无疑将增加民众手中的可支配收入,提振消费热情。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杜金岷算了一笔账:千亿元的减税额将激活更大能量的内需引擎。民众手中多出约1200亿元用于消费,可有效拉动产品上下游产业链的增长,算上乘数效应,可以促进数千亿元的经济增长。
国信证券一份研究报告认为,个税免征额的提高对低端收入人群的影响大于高端收入人群。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倾向更高,有利于家电及大众消费品的销售增长。
此次个税免征额提高,反映政府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缩小贫富差距的决心。专家建议,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除了提高个税免征额外,税收调整仍要继续“给力”。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应仅停留在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上调上,而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建议按工资收入与其他收入综合征税,使高收入者多缴税,同时加入家庭赡养系数。(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