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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题奶粉"案件依法重判 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04月29日 19:2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四“问题奶粉”案件依法重判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图表:全国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近半数未过关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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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近日,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对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为,务必依法严惩,公开审判,营造坚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社会氛围。4月29日,山西、河北两地法院公开宣判了4件“问题奶粉”案件,依法严厉惩处了涉案的14名犯罪分子,其中,2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4名犯罪分子被判处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一、被告人李宝生、齐卫钢、李赟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告人齐卫钢明知被告人李宝生购买奶粉用于生产的情况下,自2010年1月多次将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共计11.31吨销售给被告人李宝生。李宝生明知所购奶粉质量不合格,仍指使被告人石映苗、杨彩荣在奶粉生产过程中进行添加,并授意被告人李赟在未对成品奶粉检测的情况下,出具检验合格报告,被告人韩金亮销售。截至2010年7月,其生产、销售的奶粉有120个批次被检出三聚氰胺超标或理化指标不合格,共计173.17吨,价值441.5万余元。其中,130吨奶粉已被销售,销售金额331.7万余元。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宝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齐卫钢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赟等四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宣判后,各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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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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