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季度的主要统计数据中,CPI的变化格外引人关注。3月当月为105.4%,一季度也达到105%,使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破5”的预期成为现实。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在发布月度CPI数据时,都列出了按新旧权重计算的不同数值。无论高低,差别其实很小。这显然是为了回应对调整权重降低或提高了数值的指责。因为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适时、适度、稳健地调整权重和代表规格品,本是为了更好地反映变化着的实际,而不应是单纯使数值变高或变低。所以,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政府职能部门,或是新闻媒体,都应该把关注和研究的重心放到CPI“破5”的原因、影响和应对措施上来。
以专家学者的眼光看,此轮物价上涨的原因或有输入性因素,或有结构性因素,其实两者兼而有之。而如果从CPI的八个大类来看,涨幅明显并带动CPI整体上涨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居住类,当月上涨了6.6%,累计上涨了6.5%;另一个是食品类,当月上涨了11.7%,累计上涨了11%。由于去年价格走势由低到高,对今年形成了较高的翘尾因素,在3月份上涨的5.4个百分点中,翘尾因素就占了3.2个百分点,加上一定程度的新涨因素,导致CPI月度涨幅达到了32个月以来的新高。考虑翘尾高这一实际情况,加之工业生产者出厂和购进价格等先行指标3月份环比都有明显上涨,确实对二季度形成了相对更大的涨价压力。
笔者认为,在这种背景下,要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并实现全年4%的调控目标,作为政府部门,在可以有所作为的领域,必须采取三管齐下的措施。
一是严控政策性调价项目。诸如水、电、气、热、油等诸多资源性项目,价格一直由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掌控。特别是如水、电、气、热、停车费等项目,近些年,一方面在不断轮番上涨,另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仍感觉没有调整到位。如果地方政府一方面讲调控物价,一方面又不能在自己可以主导的领域采取给力措施,又怎么能指望自发性涨价符合自己的预期呢?所以,政府必须要审慎、认真地评估各主管部门的调价方案,能不调的不调,能晚调的晚调。而对于经营城市公用事业的垄断性企业,一方面其自身要努力降低成本,改善和提高管理水平,化解涨价压力;另一方面,对确实因非自身原因带来的亏损,要继续通过政府财政给予适度的补贴。
二是控制房屋租金的过快上涨。尽管大多数城市在房价调控目标上给自己预留了很大的空间,但因为诸多城市都对购房和房贷采取了限制性的措施,从而一定程度抑制了购房需求,导致对租房市场的预期看涨。作为地方政府,不能一方面管房价,一方面不管租房价格。对房屋租赁市场,对租房的买方、卖方,也要有组织、有规则、有管理、有指导。同时,还要努力推出更多公租房、廉租房,以平抑租房市场的价格。
三是做好农产品流通的服务工作。平心而论,虽然一段时间以来,粮食及同类产品价格不断上涨,但放眼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如改革开放30多年来,粮食价格的涨幅是低于物价平均涨幅和工资平均提高幅度的。所以,粮食等食品价格的稳定,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当前,政府可以做的事情,一方面是食品类产品特别是粮、油、菜、蛋、奶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和供应,减少中间环节成本,最大程度平抑各种加价因素;另一方面,是继续对种粮、种菜、养猪的农民加大补贴力度,保护其从事第一产业的积极性。
有人认为,价格变化是市场规律的作用。其实,政府要调控的,恰恰是确保市场规律发挥正面的作用,使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相符。两年多前房市不景气时,一些地方政府对降价的开发商出手打击;本月初北京市停车收费提价,有关部门对停车场打折施以重罚。既然可以如此,面对房市、租房和部分商品离谱儿的暴利,当然也不应无能为力,而要有所作为。
作为“十二五”第一年,由于明确了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的目标,价格的高位运行,使“同步增长”的难度明显加大。居民、企业、政府,三者收入增长的速度此消彼长,不可能都等于和高于GDP增速。所以,香港特区政府向港人派发6000港元红包的做法,倒是值得财政收入状况较好的地方借鉴。与其将巨额资金用于“重复建设”,不如“藏富于民”,通过再分配,直接增加居民收入及对农民和公用事业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