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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状告七粮液 是维权还是霸道?

2011年05月03日 13:1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导读: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五粮液诉七粮液侵犯商标权案,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将白酒七粮液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观点辩论5月2日辩题:五粮液状告七粮液是维权还是霸道?

  特邀嘉宾: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刘澄教授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唐永忠教授

  刘澄观点:毫无疑问是侵权,我们应支持五粮液维权。

  刘澄:五粮液诉七粮液侵权,是五粮液诉国内类似粮液一系列侵权案例中的一个。国内现在有一粮液、二粮液、三粮液等系列产品,五粮液作为我们品牌酒的驰名商标,众所周知,实际上系列过程今天就落到了七粮液,那么从这个来讲,我认为七粮液等各种粮液,从动机来讲,应该都是模仿五粮液。

  从历史上查,这些酒厂的历史都不长,有的甚至就两三年,他们就是对五粮液刻意模仿,混淆两者之间的差别获取利润,这是他盈利的唯一主力。

  侵权的事实毫无疑问是成立的,对这种行为我们舆论和媒体应该予以积极的支持,大胆的介入,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我们应支持五粮液正常的维权行为。

  唐永忠观点:五粮液将“粮液”锁定专用已超越维权边界。

  唐永忠:中国相当多的白酒都是由粮食酿造,可以说,都是“粮液”,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五粮液将“粮液”两个字锁定为只能由五粮液专用,我认为这种做法已经超越了维权的边界,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市场的垄断。

  在我看来,五粮液的野心太大了,只要贴着数字,甚至只要贴个液,甚至只要是液体,他可能都会起诉。如果说,果汁叫“五果液”行不行?照这样的话,只要出现数字,只要出现了液字,我相信五粮液都会起诉,这样的话就形成一个知识产权的滥用。

  从更广阔的角度来讲,我觉得“粮液”这个名称,是跟“果汁”一样的,应该是一类商品的统称。所以从这点来讲,我不同意五粮液将“粮液”这个名称专有化。就像可乐,实际上第一种可乐就是可口可乐,但他当时并没有把可乐专有化,所以才为百事可乐兴起创造了条件。而且可口可乐并没有对百事可乐提出过你跟我相似的指控,美国政府也没有说因为你很相似,所以两家公司开展了虽然很激烈,但符合公平市场的竞争,长达百年,最后的结果就是两者都成为了世界饮料的霸主,我觉得这才是市场竞争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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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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