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4日电 中新网金融频道从财政部获悉,中国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第四、五、六三期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为2011年5月10日至5月23日。
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四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3.70%,最大发行额为60亿元;第五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5.43%,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第六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6.00%,发行额为90亿元。三期国债发行期为2011年5月10日至5月23日,公告日至发行截止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三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三期国债从2011年5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0日支付利息,第四期于2012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五期于2014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六期于2016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通过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将国债利息或本金拨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试点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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