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5月4日电(记者 张羽)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维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对紫金矿业集团的一审判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
根据龙岩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原副厂长王勇,原环保车间主任刘生源等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3187.71万元人民币。同年10月,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对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重罚紫金矿业956.313万元人民币,并责令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今年1月,新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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