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独资、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小额担保贷款最高提至8万元●个体经营3年内最多减税8000元
申办独资、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提高到8万元
创办企业每吸纳1人就业可获500元岗位开发补贴
以灵活形式创业的最多可申请3年社会保险补贴
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每年每户最多可减税8000元
进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最多可获2年房租补贴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解照辉 通讯员 丁麟宏 王东)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题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济南市将面向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十二五”期间引领不少于4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其中2011年不少于600人,2012年不少于700人,2013年不少于800人,2014年不少于900人,2015年不少于1000人。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纳入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提高到8万元。大学生创业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创办企业每吸纳1人就业可获500元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的最多可申请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后2年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进行失业登记后,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的,并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济南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申办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受登记费、年检费和工本费,申办独资、合伙企业的,不受出资额限制。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办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并放宽经营场所、企业名称登记条件、营业执照期限等限制。
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每年每户最多可减免纳税8000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年每户80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小于8000元的,以实际缴税款为限。
进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最多可获2年房租补贴。济南市大学生创业者入驻市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并根据基地内创业组织吸纳就业的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每户给予不超过场所实际租赁费金额的5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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