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0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在这份《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要给以农民创业以扶持政策,要为农民创业提供土地支持,对新办农民创业工业企业实行优惠地价。同时,农民创业企业通过租赁等方式盘活国有闲置资产,企业在征得资产所有权属单位的同意后,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减免1—3 年租金。
据悉,在《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要为农民创业提供土地支持。鼓励创业农民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可优先用于农民创业。对新办农民创业工业企业实行优惠地价,原则上以成本价格出让或不高于国家规定的该地区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出让。利用住房周边建设用地和现有住房创办家庭式企业,由当地国土所出具说明,县级国土、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后,视为有固定的生产场地,并减免利用自有宅基地进行改扩建的建设规费。在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途前提下,培育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农民创业享受与其他创业者相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参与盘活国有资产。农民创业企业通过租赁等方式盘活国有闲置资产,企业在征得资产所有权属单位的同意后,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减免1—3 年租金。
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农民创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倡导建立各种适宜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机构和担保机构,鼓励大型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农民创业的服务。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民创业个体、经济合作组织或创办中小企业的创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据实际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创业企业证照齐全的,依法登记的房屋、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试点县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政府组织推动探索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商品林权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创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扎实推进信用镇、村建设。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创业可按规定享受政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优惠政策。试点县要大胆先行先试,充分发挥试点优势,积极探索促进农民创业发展的新政策、新措施。(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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