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网站昨天刊登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的署名文章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即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文章强调,这一数据只是全国的平均水平,在不同地区会存在较大差距。
文章指出,此前引起公众热议的“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由住户调查得来的,它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日常消费支出,而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与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前者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支出(即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后者不包括,但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购、建房支出。文章解释说,居民购、建房的支出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而住房是生产住房服务的固定资产。
郑学工在文中表示,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理解统计部门,在发现统计部门的不足时,应多提建设性意见,不要动辄诋毁甚至诽谤统计部门。不过文章并没有解释“一部分购房支出”的具体含义。有专家对记者表示,虽然购房建房支出属于城镇居民支出,不过借贷支出并不属于城镇居民支出的范围。
此前,有媒体报道指出,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居民消费支出内的“居民人均每月居住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与公众对于自身消费的感受明显不符。国家统计局网站此前已刊登过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的署名文章,指出我国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不包括购、建房支出。(记者马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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