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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面议致同工不同酬? 法律无明确禁止面议

2011年05月13日 09:36 来源: 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个月起,每周六上午在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首层将举行专场招聘会,但近日网友“游乐圆”在论坛上发帖指出“待遇面议或导致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对此,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韩志勇表示,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工资面议,只要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面议应该合法。

  劳动部门:

  法律无明确禁止工资面议

  网友“游乐圆”表示,日日睇招聘信息,次次睇亲待遇都系得个“面议”两字,例如上班时间、工作地点、底薪、有无息休或休几日、买唔买社保,这些最基本的都没有写明。尤其是待遇写面议就让自己望而却步,如果一开始就列明白,可以便于找工者筛选,所以作为一个找工作的人,我们好希望招聘单位能够写清楚工作的待遇。

  对此,三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韩志勇表示,法律上给了劳动者了解用人单位的机会,同样也给了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的机会,换言之,这是为双方面议创造了条件。“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工资面议,用人单位其实有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符合相关规定。”韩志勇表示,目前企业制定工资面议,其实是根据不同岗位、劳动者的不同水平分配工资,“比如工厂里,即使从事体力的一线生产工和运用脑力劳动负责开机器的工人工资有差别,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记者庞晓茗 通讯员朱永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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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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