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水产局获悉:为破解涉农区县水产养殖贷款难题,特别是重点解决水域滩涂养殖农户借款难、担保难问题,今年本市已制定《天津市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试行)》并在汉沽等地开始启动水域滩涂抵押贷款。
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或第三人依法有权处分的鱼、虾、蟹、贝类等水生动物的所有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水域滩涂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记录;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低于50%;有贷款人或第三方评估的水域滩涂资源资产作为抵押,或有第三人以其水域滩涂资源资产作为物上保证人;有合格担保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担保,如联保等;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用于抵押的水域滩涂资源资产应位于本市境内,符合本市渔业产业规划政策要求,并持有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核发的有统一式样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记者陈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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