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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循环经济(草案)审议 产品过度包装可罚5万

2011年05月20日 15:39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设置禁左线路、绕行线路、限速线路要考虑减少机动车辆因线路设置不当增加油耗;小餐馆再也不可提供一次性筷子。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设置禁左线路要考虑油耗

  交通标志、路标、航标等应当采用太阳能或者夜光等节能材料和技术。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采用节能灯具。鼓励居民使用节能灯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禁左线路、绕行线路、限速线路、应综合交通安全、通行效率、节约油耗等因素,科学规划和及时调整道路交通通行线路,减少机动车辆因线路设置不当增加油耗。

  产品过度包装最高可罚5万

  产品包装物的设计和生产应当符合产品包装技术标准,产品包装材料应当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过度包装商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列入国家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

  园林绿化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我省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和阶梯式计量水价,单位和居民用水定额标准,由设区的市供水主管部门确定,供水价格依照《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的规定执行。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景观、公用卫生设施等公共事业用水,应当优先使用中水。有条件使用中水的地方,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公共设施保洁、道路洒水、洗车、绿化和景观用水。违法用水,将被处以3000元到3万元之间的罚款。

  餐饮业不得提供一次性筷子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各种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污染技术、设备和设施。禁止餐饮业提供一次性筷子,限制宾馆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产业调整需要,发布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鼓励名录,根据企业申请自愿,组织认定循环经济企业、产品项目与产品。属鼓励名录的和经认定的循环经济企业、项目与产品享受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记者 徐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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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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