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公司经理、咖啡店打工妹、银行职员、煤矿工人……近日,16位社会公众代表应邀来到全国人大机关,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座谈,当面提出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建议。
这是在通过互联网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继邀请部分专家学者举行座谈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又一场座谈会。
个税免征额多高“众口难调”
“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我认为合适。”工人出版社计划财务部主任翟广圣第一个发言。他解释说,起征点的确定应该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数据为依据,只有用大家公认的标准来计算,才是有理有据的。
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是与会者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多位代表对3000元的标准表示认同。
昆明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办公室主任雷时雨、北京市顺义区金融办副主任潘蓉认为,设定工薪收入减除费用主要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3000元的标准符合实际情况。用友集团畅捷通软件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张艳军等认为,如在3000元基础上再提高起征点,会使纳税人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反倒不利于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校长助理孟雅芬赞成修正案草案。
也有部分代表希望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来自湖北黄石市华新水泥股份公司的销售员罗远景提出:“个税起征点应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这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而言是非常有意义的,尤其对低收入者来说,可谓雪中送炭,大大改善生活。”
在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工向兰看来,东部与中西部、一线城市与二三线城市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不一样。因此,可以确定差别化的个税起征点,一线发达城市,如上海、北京、沿海城市起征点可以适当调整到5000元左右。
实际上,个税费用减除标准到底该多高,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形成一个相对一致的定论,正如参加这次座谈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务系教师曹静韬所言:“我们各位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起征点怎么调都很难让所有人满意。”
个税法修改如何达到“削峰弥谷”?
多位代表提出,要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不要只盯着减除费用标准,不妨在调整税率和级次级距等方面做文章。
山西省长治市潞安矿业集团常村煤矿工人王垠平时就很关心个税,这次参加座谈前他又查阅了大量材料,并在工友中做了调研。他提出,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基础上,可将第一和第二级税率从草案中规定的5%和10%分别降低到2%和5%。“这既有利于保持公民纳税意识,也可以更明显地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税负水平。”
翟广圣提出,建议将第一级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从草案规定的不超过1500元调整为2000元,第二级调整为2000元至5000元,第三级5000元至1万元,这有利于将更多中收入人群纳入减税行列。
北京市水务局幼儿园党支部书记胡艳芳说,对高收入者避税逃税的,要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不能我们辛辛苦苦挣钱要缴税,他们有钱却用各种方法避税逃税”。曹静韬认为,高收入者除工资薪金所得外,往往还有其他收入来源,比如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但目前我国对资本利得的税收体制还有待完善。
中国民生银行职员窦学锋建议,从个人缴纳的所得税中拿出一部分返还到本人养老账户中。这样不但可以促使公民自觉纳税,还可弥补养老基金的不足。这一建议得到不少人的赞同。中国职工之家财务部副主任陈璐说,如果把纳税与个人福利挂钩,让公民更直观地感受到税收“取之于己、用之于己”,大家可能就不会这么计较起征点是多少了。
要让真知灼见有表达渠道
16位社会公众代表在两个多小时的座谈中畅所欲言。主持座谈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说,采取面对面形式直接听取社会公众代表的意见,是立法过程中征求意见的一种有效形式。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介绍,这些代表有的是全国人大机关直接从提意见建议的网民中挑选出来的,有的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推荐的,兼顾了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收入群体的代表性。选择的标准就是要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比较深入的思考和见解。
在场听取意见的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马林深有感触地说:“社会上这么多人在关心税收,而且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这是我过去没想到的。”
25岁的王垠告诉记者,在中国人大网上提交了关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后不久他便接到全国人大机关邀请他来座谈的电话,感到非常意外。“我们单位领导起初不相信,后来全国人大机关通过山西省人大机关发函,领导才给我准了假。”
王垠说,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关注的不再仅仅是生存问题,而渴望获得更多发展的权利,比如知情权、表达权等。全国人大采取的这种形式,可以让公众把真知灼见充分地表达出来。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成认为,这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的透明度很强,征求群众意见的力度比以往要大。希望这种倾听民意的做法能够形成机制。(记者崔清新、霍小光)